期货结算机构是指负责期货市场交易结算与清算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保障期货合约的履约和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转。期货结算机构的成立和运营,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内,期货结算机构主要分为三类:期货交易所自有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机构和期货公司结算机构。
期货交易所自有结算机构是指由期货交易所自身设立并直接管理的结算机构。这种结算机构通常设有的结算部门,负责期货合约的结算、清算和风险控制工作。目前,我国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都设有自有结算机构。
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机构是指由期货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期货交易的结算和清算工作。这种结算机构一般具备丰富的结算经验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可以有效地保障交易的安全与稳定。目前,我国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设有指定结算机构。
期货公司结算机构是指由期货公司自身设立的结算机构,负责期货交易的结算和清算工作。这种结算机构一般与期货公司直接挂钩,具备更好的交易透明度和风险控制能力。在我国,期货公司结算机构通常由国有大型期货公司或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担任。
期货结算机构作为期货市场的核心机构,具有以下主要职责与功能:
期货结算机构是期货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机构,其稳定的运行和高效的服务,对于保障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